10 「凡外人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; 11 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 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 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 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 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17 耶和華對摩西說: 18 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 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 20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 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 22 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 24 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 25 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 27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着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 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 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 30 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31 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 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上帝。我是耶和華。」
<- 利未記 21利未記 23 ->- a 或譯:人